2021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月報編制說明
2021-01-11 11:43:31 來源:中華財會網

2021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月報編制說明
2021年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月報(以下簡稱月報)包括封面、,經濟效益主要指標表經濟效益、現金流主要指標表、,資產負債主要指標表、,生產經營重點指標表。
一、填報范圍
本報表適用于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封面說明
包括單位匯總封面和企業分戶錄入封面。其中:單位匯總封面為各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匯總上報月報時使用;企業分戶錄入封面為各級企業填報月報時使用,編制方法如下:
(一)封面左邊
1.企業名稱: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全稱。
2.單位負責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凡企業正在更換法定代表人,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實際負責人簽字蓋章。
3.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總會計師):指按照國家規定擔任總會計師職務的企業領導人。尚未設置總會計師職務及總會計師未分管月報工作的企業,由實際分管月報工作的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4.會計(財務)機構負責人:指企業內部承擔財務會計職能的專職機構的部門負責人。
5.填表人:指具體負責編制報表的工作人員。
(二)封面右邊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一律改為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8位)。
本代碼由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三部分組成,具體填報方法如下:
(1)非集團型企業只需填列“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和“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不填。
(2)集團型企業需區別以下情況填列:
①集團公司總部(一級)在填報集團企業合并報表時,“本企業代碼”和“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均按集團公司代碼填列,“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不填。
②當本企業為集團公司二級企業時,按要求填列“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和“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其中“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與“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相同。集團公司本部填列的方法同集團公司二級企業的填列方法,差額表比照集團本部填列。
③當本企業為集團三級企業時,應按實際情況填列“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和“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集團公司二級企業本部視同集團公司三級企業填列,差額表比照二級企業本部填列。
④當本企業為集團三級以下企業時,比照三級企業填列。
2.隸屬關系:本代碼由“行政隸屬關系代碼”和“部門標識代碼”兩部分組成。具體填報方法如下:
(1)中央企業(不論級次和所在地區):“行政隸屬關系代碼”均填零,“部門標識代碼”根據國家標準《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名稱代碼》(GB/T4657—2009)編制。
(2)地方企業:
①“行政隸屬關系代碼”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2007)編制。具體編制方法:
A、省級企業以行政區劃代碼的前兩位數字后加四個零表示。如:山東省省屬企業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級企業以行政區劃代碼的前四位數字后加兩個零表示。如:山東省濟南市市屬企業一律填列“370100”;
C、縣級(市轄區)企業以行政區劃代碼的本身六位數表示。如: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區級企業一律填列“370113”。
②“部門標識代碼”根據企業財務或產權歸口管理的部門、機構或企業集團,比照國家標準《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名稱代碼》(GB/T4657-2009)填報。如:隸屬各省“交通廳(局)”管理的企業,填報“交通部”代碼“348”。無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填行業對口部門(協會)的代碼。機構設置與中央對口的各地方部門均應按國家標準填列。
3.所在地區:根據國家標準《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GB/T2659-2000)和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2007)選擇填列。
4.所屬行業碼:本代碼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和“執行會計準則情況代碼”兩部分組成。
(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依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結合企業主要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按“小類”劃分填列。
(2)“執行會計準則情況代碼”根據企業目前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核算制度的實際情況填列。具體代碼為:
企業會計準則-00,企業會計制度-13,小企業會計準則-14,其他-99。
5.經營規模: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分類標準填列,具體分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 微型。
6.經濟類型:具體分為:10.國有及國有控股(11.國有獨資 12.國有控股 13.國有實際控制)。
7.組織形式:根據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類型及有關性質填列。具體包括:10公司制企業(11國有獨資公司12其他有限責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5法人獨資公司),20非公司制企業(21非公司制獨資企業22其他非公司制企業),30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40其他。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選“公司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一人有限等有限責任公司選“15法人獨資公司”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應填報其股票代碼,為6位數字。如果企業已發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類別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則填報A股股票代碼;如果只發行了B股股票,則填報B股股票代碼;如果只在境外發行股票,則該代碼填“000000”。
8.設立年份:指企業(單位)工商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具體年份。
9.上報因素:反映企業連續上報情況,或以前年度未填報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從本年度起納入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范圍的新報原因。具體標識含義如下:
(1)0連續上報:指上年度填報月報的企業(單位)。
(2)1新投資設立:指本年新投資注冊設立并正式營業的企業(不含竣工移交、新設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設項目竣工后從基本建設單位轉為生產經營的企業。
(4)3新設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單位)合并成一個新企業(單位),原企業(單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資格。
(5)4分立:指經批準由企業分立而成立的新企業(單位)。
(6)5上年應報未報:指上年漏報或因客觀原因未填報本報表,從本年度起按規定單獨報送的企業(單位)。
(7)6劃轉:指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劃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單戶填報月報的企業(單位)。
(8)7收購:指因購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單戶填報月報的企業(單位)。
(9)9其他:指上述各項原因中未包括的上報原因。
10.報表類型碼:指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的報表類型碼,具體包括:0單戶表,1集團差額表,2金融子企業表,3境外子企業表,4事業并企業表,5基建并企業表,9集團合并表。
11.備用碼:根據實際需要可自行規定填報內容。
三、相關報表編報說明
(一)經濟效益主要指標表經濟效益、現金流主要指標表編報說明
本表指標主要根據企業利潤表相關科目填列。
1.營業總收入:指企業在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2.營業收入: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總成本: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總成本。
4.營業成本: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成本總額,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應根據“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6.銷售費用:反映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廣告費等相關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管理費用:反映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8.研發費用:反映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化支出,以及計入管理費用的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攤銷。
9.財務費用: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費用,其中:利息費用、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項目需單獨列示,“利息費用”“利息收入”項目以正數填列。其中,“利息費用”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應予費用化的利息支出;“匯兌凈損失”科目反映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損失,若為匯兌凈收益,則在“匯兌凈損失”以負數列示。
10.其他收益:反映企業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等。
11.投資收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12.△匯兌收益:反映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凈收益,應根據“匯兌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凈損失以“-”號列示。僅由金融企業填列。
13.凈敞口套期收益:反映凈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項目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或現金流量套期儲備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該項目應根據“凈敞口套期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套期損失,以“-”號填列。
14.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反映企業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應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凈損失以“-”號填列。
15.信用減值損失:反映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的要求計提的各項金融工具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
16.資產減值損失:反映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要求計提的各項預期信用損失外,企業針對其他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形成的各項減值損失。
17.資產處置收益: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
18.營業利潤:反映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利潤。
19.營業外收入: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經濟實質屬于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20.營業外支出: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
21.利潤總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2.所得稅費用:反映企業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部分。
23.凈利潤: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按歸屬分,包括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兩部分內容。
24.應交稅費:反映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應根據“應交稅費”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列。
25.應交增值稅:反映企業應交的增值稅,等于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如果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填零。
26.應交消費稅:反映企業應交的消費稅,包含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的應交消費稅。
27.應交所得稅:反映企業應交的所得稅,應交所得稅等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
28.已交稅費:反映企業本期已經繳納稅費的總和。
29.已交增值稅:反映企業本期已經繳納的增值稅。
30.已交消費稅:反映企業本期已經繳納的消費稅。
31.已交所得稅:反映企業本期已經繳納的所得稅。
32.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包括購買機器設備所支付的現金及增值稅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現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現金支出,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3.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以現金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二)資產負債主要指標表編報說明
本表指標根據企業資產負債表及相關科目填列。
1.流動資產合計:指企業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運用的資產。
2.應收票據: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3.應收賬款: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4.非流動資產合計:指企業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5.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賬面余額,減去相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
6.固定資產: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加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無形資產:反映企業持有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相應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攤銷”科目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
8.流動負債合計:指企業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需要償還的負債合計。
9.資產總計:資產總計=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合計。
10.應付票據: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應付賬款: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該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填列。
1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反映企業各種流動負債在一年之內到期的金額,包括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租賃負債和應付債券。
13.非流動負債合計:指企業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
14.長期借款: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
15.負債合計:負債合計=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合計。
16.帶息負債總額: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的“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租賃負債”“長期應付款”“其他非流動負債”等科目分析填列,識別出其中帶息負債的金額。企業持有的外幣帶息負債,應按照外幣折人民幣的金額填列,外幣折人民幣時應以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相應幣種匯率的中間價折算。
17.實收資本(或股本):反映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總額。
18.國家資本: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政府預算資金、土地使用權等形式直接投入到企業的資本金。各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管理的一級企業,若為國有獨資的其實收資本為國家資本,若為股權多元化企業,按政府直接投入資本確定為國家資本。
19.國有法人資本: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單位)或國有獨資公司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金。
20.其他權益工具:反映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
21.盈余公積:反映企業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未分配利潤: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潤,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填列。
23.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
24.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指在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部分。
(三)生產經營重點指標表編報說明
由部分企業填報,按照企業有關統計資料填列。
四、其他
(一)本報表應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如實填報,不得虛報、瞞報和擅自更改財務數據。應認真核實填報數據的準確性和報表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軟件參數中已設置多種審核公式,可根據系統提示對數據進行核實。
(二)本報表指標中,“上年同期”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的累計數。
(三)本報表填報的金額單位除特殊要求外,統一為萬元。
相關熱詞搜索: 2021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月報編制說明
上一篇:海南省電子稅務局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有關提示
下一篇:2021天津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有關事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