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稅務局:2021年1月納稅實務熱點問答
2021-01-17 11:53:55 來源:中華財會網

大連市稅務局:2021年1月納稅實務熱點問答
問題一
問:企業社保申報現在需要分別在省級申報系統申報養老,在原來金保系統申報其他類型保險,電匯和委托劃款需要生成兩部分賬單嗎?
答:企業不需要生成兩部分賬單,一筆繳費即可。
問題二
問:現在工會經費征繳比例調整了嗎?
答:根據《關于調整工會經費收繳有關情況的通知》(大工發〔2020〕39號)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繳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即征繳費率為2%。
問題三
問: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什么時候開始?
答: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也就是說,您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匯算。
問題四
問:企業有一張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勾選并申報了,怎么調整用途?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并調整用途。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問題五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的規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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